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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530660N/2025-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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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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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2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六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医保函〔2025〕8号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六次会议第280号
建议的复函
陈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辖区长护险评估机构的建议》(第280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渝北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试点阶段将渝北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2024年3月,全市长护险提质扩面,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展到中度失能人员。截至2025年2月底,我区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5078人,其中重度失能人员4025人,中度失能人员1053人,为5078人次支付护理费4638.4万元。
二、渝北区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现状
我区现有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3家,分别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失能评估员69人、评估专家109人。2024全年受理失能评估申请3637人,从受理到出具评估结论的平均办理时限为29.6天,能够及时高效地对失能人员进行评估。
三、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情况
(一)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布局规划原则
根据《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失能评估机构管理坚持“合理布局、择优选择;诚实守法、信誉良好;服务规范、确保质量;动态监管、优胜劣汰”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应综合考虑失能人员总体规模、评估行业发展实际、管理服务能力等,合理确定当地定点评估机构数量。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处于试点阶段,仅职工医保纳入保险范围,我区现有的3家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能覆盖辖区全域,实际评估办结时间也远快于政策要求的60天内。下一步,全市将居民医保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我区将综合考虑失能人员总体规模、评估行业发展实际、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合理增加定点评估机构数量。
(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定点管理的条件及流程
1.申请定点失能评估机构的条件:(1)已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2)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4)具备使用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5)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6)未同时作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
2.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可自愿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此复函已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邮寄、传真或拍照传给您所在联系组,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联系人:唐发丽,联系电话:023-6780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