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5-0005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函〔2025〕42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5-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人大十九届六次会议第357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农函〔2025〕42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九届六次会议第357号建议的
复 函
廖有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政策的建议》(第357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注与建议。对此建议,区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现针对不同的问题及建议答复如下:
一、针对承租方拖欠租金问题
当前从市级到镇(街道)村(社区)都非常重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一直在积极推动解决土地流转拖欠租金的问题,如在2024年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拖欠租金清欠工作中,通过催收、调解、诉讼等方式收回欠款达900余万元。在2025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土地流转拖欠租金大排查,动态更新清欠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施策,一案一策,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团结、促进长效发展的角度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力争早日实现清欠。
二、针对土地流转集中到期后如何平稳过渡的问题
目前已开展土地流转集中到期前的情况摸排。我委将根据摸排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制订土地流转集中到期后平稳过渡的方案。
三、针对加大对流转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微型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在现有工作推进方面,我委一直致力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修缮与新建流转土地的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田的灌溉条件,有效保障了农作物生长所需水分。同时,在道路交通建设上也取得显著成果,新建和拓宽了多条农村生产道路,方便了农资运输与农产品外销,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在农业机械设备扶持领域,我委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设备购置给予补贴。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农业企业和农户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的热情。目前,我区流转土地上的微耕机、拖拉机、收割机、植保无人机等设备保有量逐年递增,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得到稳步提升。
四、暂无法对流转土地租金进行补贴的原因
一是政策连贯性与平衡性。现有三农政策(如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已形成体系,单独补贴土地租金可能破坏公平性,可能导致部分企业过度依赖租金补贴,不利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长远来看,不利于农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财政资金压力。地方财政资金需统筹众多民生领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平衡面临较大压力。对流转土地租金进行补贴,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以目前的财政状况,难以承担如此大规模的专项补贴资金,反而可能给企业和农民带来政策预期的不确定性。
三是市场风险与补贴效益。土地流转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农产品价格波动、自然灾害、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企业经营面临一定风险。若对租金进行补贴,可能掩盖了企业在经营管理、市场应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补贴资金是否能真正转化为企业的留驻动力并有效减少二次撂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一旦企业因其他不可控因素仍选择退出,补贴资金将无法实现预期效益,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与政策落实。一是健全法规体系,推动地方性配套细则出台,细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操作规范,明确流转合同备案、资格审查、风险防范等要求。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与培训。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两委开展政策培训,重点解读“三权分置”和流转风险防控。通过村级广播、微信群、入户宣讲等方式,提高农户对流转程序、权益保护的认知。
(二)规范流转流程与监督管理。一是推广标准化流转合同,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合同范本,明确流转期限、价格调整机制、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口头协议。建立区、镇(街道)级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二是加强流转主体资格审查,对工商企业等大规模流转主体进行资质审核(如农业经营能力、信用记录)。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推行租金预付或保证金制度。
(三)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流转土地向粮食生产、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领域集中,避免“非粮化”“非农化”。对撂荒地流转给予政策倾斜,确保耕地资源高效利用。
我们将持续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水平,平衡效率与公平。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共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刘兰,联系电话:023-86016098)